設想一個沒有律法的世界…
那裡會有正義嗎?假如違背了律法也不受到懲罰會怎樣?你會感到安心嗎?在那樣的世界中生活你會快樂嗎?
“… 遵守律法的,是快樂的。”(箴言29:18,NKJV)
在美國政府大樓前是否要陳列十條誡命的問題在2005年3月被提交到了美國最高法院。在法院大樓外聚集了支持十條誡命的人。自從那時起,每年五月份都舉行“十條誡命周”向神聖的律法表示尊敬。然而這個問題,涉及卻比此更大。當人們努力把十條誡命帶回到政府大樓之時,卻很少有人努力把十條誡命帶回到我們的生命中。
天父的愛子亞乎術阿(Yahushua)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誡命。”(約翰福音14:15,NK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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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乎術阿,亞乎我唯一的兒子,是“完美的”“純淨的”,沒有罪惡。但什麼是罪呢?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4,KJV)
所以,律法的目的就是指示我們,或者幫助我們給罪下定義。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羅馬書7:7,NKJV)
違背律法(犯罪)的懲罰是什麼呢?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NKJV)
律法在新約之後仍然適用嗎?當一個青年財主問亞乎術阿,他該作什麼才能“得永生”時,祂直白地說:
“…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馬太福音19:17,NKJV)
考慮下面由使徒約翰在亞乎術阿復活多年之後寫的文字:
“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亞乎我誡命的。”(啟示錄14:12)
“那些遵守誡命的有福了!可以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啟示錄22:14,NKJV)
遵守誡命是可能的嗎?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基督,凡事都能作。”(腓立比書4:13,NKJV)
“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亞乎術阿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1:6)
一些人,甚至是“牧師”說誡命對於我們來說不再適用了。因此亞乎我用祂的指頭在石板上寫了兩遍的誡命不再與我們有關了嗎?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艾婁嘿母(Elohim)。”(出埃及記20:3)
難道敬拜巴力和獻童祭只在舊約時是錯誤的嗎?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服侍他們…”(出埃及記20:4-5)
今天敬拜一個金牛犢是可以接受的嗎?(出埃及記32)?
“不可妄稱亞乎我你艾婁嘿母的名… ”(出埃及記20:7)
法老大膽地褻瀆亞乎我的名難道今天就不被稱為罪嗎?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亞乎我你艾婁嘿母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俾、牲畜,并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亞乎我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亞乎我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埃及記20:8-11)
以賽亞書66:23說,被拯救的人甚至在新造的地球中也將遵守安息日:
“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樣在我面前長存,你們的後裔和你們的名字也必照樣長存。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氣的必來在我面前下拜。這是亞乎我說的。”(以賽亞書66:22-23)
難道安息日只適用于舊約和(將永遠長存的)新造的地球?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亞乎我你艾婁嘿母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埃及記20:12)
押沙龍不尊敬他的父親大衛,難道只在舊約時才是錯誤的嗎(撒母耳記下)?他的行為今天在天堂的眼中難道是值得稱讚的嗎?
“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
該隱殺了他的兄弟亞伯,難道今天就不被認為是罪了嗎?
“不可姦淫。”(出埃及記20:14)
大衛貪戀另外一個男人的妻子(拔士巴),難道今天在天堂的眼中是可以接受的嗎?姦淫不再是罪了嗎?
“不可偷盜。”(出埃及記20:15)
當亞干從耶利哥偷了銀子,那裡無辜的男女老少都被殺了,只有在那個時候是罪嗎(約書亞記7)?偷盜,今天是可以的嗎?
“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你的鄰居。”(出埃及記20:16)
因此撒旦對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中說的謊話今天不再被認為是罪?說謊在天堂的眼中是值得稱讚的嗎?
最後,所有罪惡的開始… 就是使魔鬼墮落的罪:貪婪亞乎我的寶座。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俾、牛驢,并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17)
那麼說貪婪不再被天堂認為是罪了?撒旦貪婪的精神不再與天父亞乎我的義和天堂的誡命不相合了?
錯誤… 在各個方面!這些仍然都是罪惡。通過律法我們知道他們是罪: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律法不是我們的負擔,相反卻能使我們快樂並且給我們和平。不管是世俗的還是天國的政府,沒有律法都不能維持。
我們遵守亞乎我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一書5:3)
“遵守律法的,是快樂的。”(箴言29:18,KJV)
“愛你律法的人大有平安,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詩篇119:165,KJV)
我們不僅僅只在政府大樓前展示誡命,相反要把誡命寫在我們的心上。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希伯來書8:10)
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義就是敬畏艾婁嘿母,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道書12:13)
對於那些建議除了第四條誡命(有關安息日的誡命),其他所有誡命仍然有效的人…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照使人自由的律法【十條誡命】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雅各書2:10-12,NKJ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