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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中的“話”:理解新約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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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中的話

“約翰選擇用邏各斯(Logos道)這個稱呼語來叫兒子的原因引起了很多研究。一般認為有一個希臘背景(邏各斯是形而上學哲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和一個希伯來背景(因為天父[亞乎我]的話(道)在舊約的部分地方實際上是擬人化的,例如箴言8章)。”1

在理解舊約中“話”的希伯來背景,以及約翰為什麼選擇將這個概念用於彌賽亞時,以賽亞是特別有幫助的。先知對“[亞乎我]的話”提供了一個相當詳細的描述。

在理解舊約中“話”的希伯來背景,以及約翰為什麼選擇將這個概念用於彌賽亞時,以賽亞是特別有幫助的。先知對“[亞乎我]的話”提供了一個相當詳細的描述。由於新約作者經常引用以賽亞書,將他對“道”概念的理解讀到他們的作品中尤其是約翰福音,是很有啟發性的。

在以賽亞書最早的章節中包含了舊約中“話”的典型意義,即[亞乎我]的指示或律法。以賽亞書2:3和5:24的同義相似性將“[亞乎我]的話”定義為祂的律法。2:3的最後兩行是:“因為律法必從錫安發出,[亞乎我]的話必從耶路撒冷發出。”以賽亞書1:10同樣將“話”定義為[亞乎我]的訓誨:“你們這所多瑪的官長啊,要聽[亞乎我]的話!你們這蛾摩拉的百姓啊,要側耳聽我們[亞乎我]的訓誨!”從這三段話中,我們可以把“話”定義為[亞乎我]的訓誨或律法。

然而,在以賽亞書9:8中,“話”的概念通過擬人化而擴展了。雖然這裡的“言”可以翻譯為“資訊”,但一位評論員提出了一種更個人化的解釋:“話語在自然界和歷史上都是[亞乎我]的使者:它在地上迅速傳播,當被[亞乎我]發送時,它來到人的面前是為了毀滅或治癒,永遠不會徒然返回到它的發出者那裡。”2這種對使者的描述可以比作基督。這裡的“話”是自我實現的;它比簡單的資訊或指令更具有個人力量。

“草必枯乾,花必凋殘;唯有我們[亞乎我]的話必永遠立定。”(賽40:8)一位評論員對這段經文進行了解釋:“人和他的力量只是短暫的,而[亞乎我]所宣告的目的,祂的話將永遠存在。”3上下文中“宣告的目的”特別表明是揭示主榮耀的好消息。在這裡,以賽亞闡述了被認為是新約中唯一的一個“話”指的是王國資訊的概念。另一位評論員解釋了這段話:

“活在肉體中的人普遍是無能的、滅亡的、有限的;恰恰相反,[亞乎我]是全能的、永恆的、決定一切的;就像祂自己一樣,祂的話語也是如此。祂的話語被視為祂的意願和思想的載體和表達方式,不是與祂自己分離的東西,因此與祂是一樣的。”

有趣的是,這兩位評論員在闡述以賽亞書時,都澄清了約翰福音1:1。太初有道(話)——“[亞乎我]宣佈的目的”或“[亞乎我]意願和思想的載體和表達”——這個道與[亞乎我]在一起,“與祂是一樣的”。這個道通過[亞乎術阿]變成了肉身。

以賽亞通過將“話”擬人化,清楚地表明它不僅僅是溝通、教導或律法。相反,他解釋說,“希伯來人幾乎把說出來的話語的表達看作是一種自我實現的個人力量。”

以賽亞書45:23和55:11對“[亞乎我]的話”的描述是彼此相似的。兩者都解釋說,[亞乎我]口所出的話是憑公義,並不返回。“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55:11)。[亞乎術阿],“道(話)”的終極擬人化,若沒有成功地實現[亞乎我]對他的渴望,就沒有升到[亞乎我]那裡去。一位評論員在這裡對“話”的解釋也完美地描述了基督:

“當它從[亞乎我]的口中出來時,它需要獲得形狀,在這個形狀中隱藏著一個神聖的生命,因為它有神聖的起源;它就這樣運行著,它的生命來自[亞乎我],被賦予了神聖的力量,被賦予了神聖的使命,像一個迅速的使者,通過大自然和人類世界,在那裡融化堅冰,在這裡治癒和拯救;直到它實現了發送者的意願,它才會返回。這個道回到神那裡的前提也是它的神聖屬性。"5

以賽亞通過將“話”擬人化,清楚地表明它不僅僅是溝通、教導或律法。相反,他解釋說,“希伯來人幾乎把說出來的話語的表達看作是一種自我實現的個人力量。”6因此以賽亞幫助我們理解約翰福音1:1中的“道”,作為[亞乎我]自我實現的個人力量,在[亞乎術阿]中成為了肉身,完成了[亞乎我]的旨意。


1 美林·旦尼主編,《新國際聖經詞典》,大急流城:宗德文出版社,1987年,1069頁。

2 F.德利奇和C.F.基爾,《舊約評注》,麻塞諸塞州,皮博迪:亨德里克森,1989年,256頁。

3 亞瑟·皮克主編,《聖經評論》,倫敦:湯瑪士·尼尔森出版社,1919年,461頁。

4 基爾和德利奇,143頁。

5 同上,359頁。

6 皮克,468頁。


這是一篇非WLC的文章,作者是莎拉·巴紮德。

我們從原文中去掉了所有天父和兒子的異教名字和稱呼語,代之以他們起初的名字。此外,我們在引用的經文中恢復了天父和兒子的名字,正如它們起初由受啟發的聖經作者所寫的那樣。- WLC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