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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法之下?還是在恩典之下?

騷亂我們生活在一個頑固反抗與蔑視的年代。

自从路西弗墮落之後罪惡就在這個世界上盛行。撒旦破壞了天堂的律法,現在牠想讓所有的人都不服從天父亞乎我(Yahuwah)。但是牠會成功嗎?

撒旦使用了大量的策略來鼓勵天父亞乎我的百姓違背律法。牠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過滲透我們的信仰,使我們相信我們不再需要遵守亞乎我的律法了。

許多基督徒聲稱高度尊敬天父的愛子亞乎術阿(Yahushua)和祂的話語,然而,他們卻很少知道他們的一些信仰正在使他們盲目地誤入支持撒旦反叛的歧途。

“律法和恩典“的概念經常被錯誤地理解,因此導致了許多人跌倒。一個有關神聖的恩典與律法是如何相聯的錯誤理解,使數以百萬計聲稱是基督徒的人相信他們不必再遵守誡命。

為了讓我們能免於犯這個錯誤,我們必須根據經文理解“在恩典之下”是什麼意思,難道恩典意味著我們不再需要遵守十條誡命了嗎?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仍可以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 (羅馬書6:1-2)

經文是清晰的:我們不應該因有恩典而繼續犯罪。

但是什麼是罪呢?

“… 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4)

約翰一書3:4

恩典,不能使我們違背律法仍得自由,因為罪被定義為違背亞乎我的律法。建議恩典使我們免於遵守十條誡命就是暗示恩典是罪惡的許可證!斷乎不可(亞乎我不允許)。

聖經對於違背律法【罪】說得更多: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

很顯然,遵守律法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另外一方面,我們不能單靠遵守律法而得救: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在祂面前稱義…”(羅馬書3:20)

經文是清晰的,沒有人能夠通過行律法爾得救。那麼我們是怎樣得救的呢?律法是怎樣與恩典聯繫在一起的呢?啟示錄14:12告訴我們聖徒是那些遵守誡命和亞乎術阿真道的。只有通過天父亞乎我的恩典他們才能夠遵守律法。

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亞乎我誡命和亞乎術阿真道的。(啟示錄14:12)

恩典一個普遍被錯誤理解的經文,用來解釋恩典: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馬書6:14)

這段經文說的是什麼呢?在下任何結論之前,讓我們繼續讀下面的經文: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亞乎我不允許)。(羅馬書6:15)

正如我們前面所讀到的,罪就是違背亞乎我的律法(約翰一書3:4)。這句經文難道是說“我們可以違背律法因為我們是在恩典之下嗎”答案是“斷乎不可(亞乎我不允許)。”

律法起到了像是一面鏡子的作用使我們看到自己哪裡犯罪了。

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羅馬書7:7)

律法向我們顯示我們在哪裡犯罪了,我們好能夠來到亞乎術阿面前。我們不是為了得救而遵守律法。我們遵守誡命是因為我們得救了。遵守誡命是我們得救結出的果實,卻不是根源。我們得救是靠著神聖的恩典。

亞乎術阿遵守了十條誡命,當我們認識祂,我們就變得更像祂。

“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翰一書2:4)

聖徒就是那些“遵守亞乎我誡命和亞乎術阿真道的。”(啟示錄14:12)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2:26)

男子被拉到了由警察犯法一輛車超速了,由於違背了法律而靠邊停車。這個超速的司機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但是由於他請求施恩寬容,警察只是警告了他,就放他走了。這個司機現在是在恩典之下。由於在恩典之下,他現在可以飛速行駛了嗎?還是他現在會更加負責地駕駛,以回報給予他的恩典?

聖經

全部都是起源于一個罪惡。因為律法被破壞了,天父的愛子亞乎術阿(Yahushua)選擇用死的代價來拯救我們。所以,在祂死后,律法就不再有效了?亞乎術阿,祂本人,遵守了誡命。

“你們若遵守我的誡命,就常在我的愛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誡命,常在祂的愛里。”(約翰福音15:10)

我們對亞乎術阿的愛是怎樣表現出來的呢?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誡命。”(約翰福音14:15)

我們與亞乎術阿的關係是怎樣顯明的?

“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翰一書2:4)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不服從律法)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22-23)

假如我們真正地愛亞乎我,我們就會持續地尋求祂給予的恩典來遵守祂全部的誡命。

我們遵守亞乎我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一書5:3)

幸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