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對聖經的解釋為謀殺他的神學對手做出了辯護。他自己沒有砍下任何人的頭,也沒有點燃任何將異教徒活活燒死的火,但約翰·加爾文從舊約和新約的傳道聲稱,那些死刑符合上帝的利益。
怎麼會這樣?加爾文不相信所有的舊約律法都被由耶穌所開始的新約拋棄了。他不相信希伯來書樸素的含義:“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希伯來書8:13)。他繞過保羅的結論:“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拉太書3:24-25;比照,羅馬書10:4)。加爾文駁斥了新約中的這一資料,並決定舊約妥拉律法中的道德律法仍然適用。殺死那些歪曲他純正教義的人是道德上的需要。
加爾文用利未記24:6特別證明了對異教徒判處死刑是正當的。“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和合本)
耶穌的教導“要愛你的仇敵”並沒有阻止加爾文批准並促使他的神學敵人的死亡。與在神學上和你意見不同的人打交道時,保羅的指示也同樣被忽視了:“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地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摩太后書2:24-25) 加爾文沒有耐心地與有競爭想法的人討論他的不同之處。加爾文要求斬首,發出死亡威脅,並讚揚上帝精心策劃了對異教徒的折磨。
加爾文在一封私人信件中闡述了他在神學上強化的復仇精神:
“我相信,除了法官的任何判決外,罪犯們在劊子手手中忍受折磨,這並不是沒有上帝的特殊旨意。”--加爾文7月24日寫給法雷爾的信(更多直接來自加爾文之筆的,請閱讀約翰·加爾文的作品集)
加爾文相信上帝確保罪犯在遭受酷刑時不會很快死亡。這種復仇的態度和他對過時的舊約律法的支持,對挑戰他所偏愛的教義相互競爭的神學家判處死刑,看起來更像ISIS,而不是耶穌。
約翰·加爾文與異端的鬥爭
私人信件和市政議會記錄暴露了約翰·加爾文在日內瓦的非凡影響力。儘管他在1538年被要求離開,當時他執行了嚴格的道德標準,並推動教會將人逐出教會的獨立權力,但日內瓦官員在1541年邀請他返回,以解決教會內部的一些分歧。他一回來,市議會就批准了他的教會法,其中包括建立宗教法庭。宗教法庭是一個監督日內瓦公民紀律的教會法庭,每週四都會開會審查案件(這本書是宗教法庭從1542年到1544年的編年史記錄)。約翰·加爾文領導這個法庭。雖然教會法庭沒有權力監禁、流放或殺害有罪的人,但當他的神學對手與他相矛盾時,加爾文仍然可以說服城市治安法官行使這種權力。
當持有不同觀點的神學家雅克·格魯特(Jacques Gruet)在加爾文的講壇上放了一封信,稱他為偽君子時,他被逮捕,受了一個月的折磨,並於1547年7月26日被斬首。格魯特自己的神學書籍後來被找到,並與他的房子一起被燒毀,而他的妻子則被拖到街上示眾。
一個西班牙人、醫生、科學家和聖經學者邁克爾·塞維圖斯(Michael Servetus)的命運更糟。他是加爾文的老熟人,反抗羅馬天主教的權威。然而,他給加爾文研究所返回了一份文件,並在頁邊空白處發表了批評性意見,這激怒了加爾文。加爾文做了什麼?你可以從他寫給朋友的一封私人信件中讀到他的決心:
“塞維圖斯主動提出要來這裡,如果我同意的話。但我不能保證他的安全,因為如果他來了,我決不允許他活著離開,只要我的授權還有任何用處。”——1546年2月13日給法雷爾的信
下一次當塞維圖斯參加加爾文的周日佈道儀式時,加爾文逮捕了他,並指控他犯有異端罪。有38項官方指控包括拒絕三位一體和嬰兒洗禮。城市治安法官判他死刑。加爾文請求將塞維圖斯斬首,而不是用更殘忍的火刑燒死他,但卻毫無效果。有些人看到加爾文的同情心在追求一種更人道的死亡方法,但最終他支持殺死塞維圖斯和所有這樣的異端。
1553年10月27日,青木被用來生火,這樣塞維圖斯就會從腳向上慢慢地被生火烤熟。在30分鐘裡,他尖叫著求饒,並祈禱耶穌,因為火在他身上蔓延,燒掉了象徵著他的異端,綁在他胸前的神學書籍。加爾文這樣總結了執行過程:
根據約翰·加爾文對利未記24:16的解釋,不同意加爾文對上帝的看法使死刑成為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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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維圖斯…因為他的異端而受罰,但這是我的意願嗎?當然是他的傲慢摧毀了他,不亞於他的不虔誠。如果我們的議會,在我的勸誡下,參照幾個教會的意見,對他可惡的褻瀆行為進行報復,那我犯的是什麼罪呢?”
怎麼能寬恕這種酷刑?1552年11月,日內瓦議會宣佈加爾文基督教研究所擁有“神聖的教義,沒有人可以反對”。根據約翰·加爾文對利未記24:16的解釋,不同意加爾文對上帝的看法是應判處死刑的違法行為。日內瓦市議會記錄描述了一個判決,其中一名公開抗議約翰·加爾文預定論的男子在該市所有主要十字路口遭到鞭打,然後被驅逐(日內瓦市議會會議記錄簿,1541-59年,斯特凡·茨威格譯,伊拉斯謨:異端權利)。在這個城市,你不能不同意加爾文的意見。
糟糕的聖經解讀能殺死人
約翰·加爾文辯稱:“任何人現在若聲稱,處死異教徒和褻瀆神明者是不公正的,他們就是明知故犯。說話的不是人類的權威,而是上帝,他為教會規定了一條永恆的規則。”
大多數糟糕的聖經解釋會導致對一個不符合聖經的上帝的失望,對祂所要求的東西感到焦慮,或者一種植根於偏見信仰虛假的安全感。但它能殺人。約翰·加爾文用他糟糕的聖經解釋證明了謀殺是正當的。這並不能代表他的一生,也不能代表他對新教的貢獻,但我們應該從他犯的錯誤中吸取教訓。
約翰·加爾文遵循奥古斯丁為燃燒異教徒用聖經所做的辯護。奥古斯丁通過對耶穌在路加福音14:16-24中筵席寓言的解釋,為極端的措施開脫。在寓言中當主人無法讓他的筵席充滿人時,他在路加福音14:23中命令他的僕人“勉強人進來,坐滿我的屋子。”奥古斯丁和加爾文相信燃燒異教徒會“勉強”更多的人進入神的家。把“勉強”解釋為不考慮耶穌的另外一個教導“愛你的仇敵”而許可殺人,是一個重大的解釋學錯誤。耶穌教導的任何部分都應該從整體的角度來解釋。
(來源: http://www.reenactingtheway.com/blog/john-calvin-had-people-killed-and-bad-bible-interpretation-justified-it)
WLC注釋:“啟示錄”警告我們,就在【亞乎術阿】作為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回歸人間統治全地之前,那些不順從流行敬拜的人將會在世界範圍內受到宗教迫害。那些選擇遵循與民事和宗教強制執行相反受良知指令的人將被剝奪買賣的權利。許多人甚至會為選擇遵循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不是遵守普世宗教法律而付出最終代價。考慮到這一點,我們想分享這篇文章,以提醒和警告不要將宗教觀點和教條強加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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